法律

工程施工索赔名词解释

  一、工程施工索赔名词解释

  工程施工索赔名词解释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双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二、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索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报告的标题

  报告的标题应言简意明地概括出索赔的核心内容。

  2、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陈述客观事实,合理引用合同规定,建立事实与索赔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的合理合法性。

  3、损失与要求索赔金额与工期

  在此只需列举各项明细数字及汇总即可。

  1、索赔报告中所列举事实、理由、影响等证明文件和证据;

  2、详细计算书,为简明起见,也可以用大量图表、事件的发生。

  三、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