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后可以修改吗

  一、遗嘱公证后可以修改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修改,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小编提醒您,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三、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遗嘱丧失效力的情形有: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