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一、留置时间不能超过多长时间

  留置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法留置四种情形

  监察法留置的四种情形如下:

  1、可能妨碍调查行为的,可以将其留置;

  2、可能逃跑、自杀的,可以将其留置;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以将其留置;

  4、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将其留置。

  三、留置期间可否折抵刑期?

  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限制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小编提醒您,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由于体制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