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一、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有哪些

  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有: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了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简单介绍一下确定力和执行力。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2、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三、行政行为多久后才可以行政复议

  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的方式来申请复议。但是超过六十日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