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1、对于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法官申请公告送达。

  2、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60日。

  3、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费用为限字数在200以内,普通价格为人民币300元整,加急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整。特快价格为人民币900元整,200—300字,加收50%;300—400,加收100%;400—500,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收取一份公告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须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将需送达的文书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

  受诉人民法院基于受送达人的有关情况而将需送达的文书交有关机关、单位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1、庭审准备

  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

  (1)当事人陈述: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2)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陈述结束后,必须将案件的有关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