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有如下内容:

  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几种

  三、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处理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处理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五个阶段: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依法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收集证据、缉获犯罪人等目的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享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