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法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小编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短三天,最长为三十七天。但是不意味着三十七天之后,就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措施。如果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逮捕条件的,可能进一步由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三、办理一般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