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最高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最高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二、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多久能抓人

  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立即抓人,也可以延长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小编提醒您,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三、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

  小编提醒您,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后多久宣判在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法律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以一个月为限。退回补充侦查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为6.5个月。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审判阶段期限一般最长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