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损毁财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可以进行调解吗

  一、故意损毁财物是治安处罚第几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故意损毁财物在尚未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其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二、故意损毁财物可以进行调解吗

  故意损毁财物是否可以进行调解需要视情况而定,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而且是个人起诉的,那么在民事一项上可以进行调解,如果是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以进行调解。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毁坏财物够不够成刑事犯罪呢

  根据其损毁的财物价值确定其够不够成刑事犯罪,若其损害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的,则够成刑事犯罪。故意毁坏财物够刑事犯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