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委留置后怎么处理

  一、被监委留置后怎么处理

  监委留置后处理方式是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调讯问,并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监察委留置的情形

  监察委留置的情形应当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三、留置期间是否可以律师会见

  小编提醒您,留置期间是不可以律师会见的;留置是监察措施,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不是刑事诉讼法。被纪委监委留置律师不可以介入。不可以介入的意思是律师无法阅卷,无法会见被留置人员。律师除了给自己提供法律咨询外说明也做不了。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