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一、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

  不予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情形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为解除监管或批准转让的;

  6、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二、车辆抵押贷款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

  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

  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

  4、办理委托公证和借款公证;

  5、贷款机构收押申请人相关证件;

  6、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放款。

  三、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

  2、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了抵押担保范围以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这是出质人必须要支付的费用。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