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善意取得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善意取得诉讼时效是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综上所述,在善意取得案件中,国家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了善意取得人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取得人来讲,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比如本人并不知道转让方没有权利处分不动产,如果明知转让方没有处分权还签订转让合同,就不是善意取得。

  二、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一)起诉期限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法》和《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是程序法。而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典》,《民法典》是实体法。

  (二)行政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起诉期限,会驳回原告的起诉,所用的法律文书是“裁定书”。民事案件立案后,经过审查认为超过了诉讼时效,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用的法律文书是“判决书”。

  (三)超过起诉期限,当事人丧失的是提起诉讼的权利,即根本无权要求进入司法程序取得保护。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有权利进入司法程序要求保护,但法律拒绝为其提供保护,即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见诉讼时效可以多次中断,多次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对于起诉期限却没有这样的规定,起诉期限也不可能因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而重新计算。

  对于欠款的行为,属于双方合同纠纷,并不构成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矛盾纠纷原因来处理,但相关情况是需要在规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一)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二)其时效期间是20年。

  (三)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四)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但是,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