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间是: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二、行政诉讼写诉状怎么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三、行政诉讼一般要多久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