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几个手续

  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几个手续

  (一)申请。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提供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证件,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二)填表。纳税人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报送税务机关。

  (三)年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

  (四)批准。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税务机关领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纳税人识别号,是由字符组成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识别代码。需要发放纳税人识别号的有,扣缴义务人、临时纳税登记人、以及代扣代缴的自然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几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三)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四)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三、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四)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四、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三)领取审批结果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