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

  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形及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注销流程是什么

  (一)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

  (三)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四)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六)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七)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三、注销税务登记证所需资料

  所谓的税务登记证,就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实现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注销需要的资料有:相关税务证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等等。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