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精神损坏赔偿事项规定有什么

  一、离婚精神损坏赔偿事项规定有什么

  离婚精神损坏赔偿事项规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编提醒您,离婚损害赔偿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的,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理该离婚诉讼法院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受害方可以在三年内去法院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中不能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