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监狱看守所单独关押的有吗?

  一、监狱看守所单独关押的有吗?

  一般是没有的,监狱单独关押是一种刑事处罚,为了防止犯罪情节严重的主体在监狱之中也实施犯罪行为,会进行单独的关押,此时也可以防止其与他人谋划非法逃狱,当然由于各地的监狱都是比较少的,故此一般都不会被单独的关押而是将很多的犯罪主体关在一起。

  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的原因当然是为了省去不必要的司法开支,并且这种做法也有利于对罪犯进行集中管理。一般来说,监狱只会对某些情况,身份比较特殊的罪犯进行单独的关押,大多数的罪犯都是被集中关押的。对收监的这些罪犯,只有积极的配合狱警的工作才有减刑的机会。

  二、监狱的功能有哪些?

  1、监狱的惩罚功能是国家使受刑人的身心置于刑罚的条件下,限制其精神和物质生活而产生的心理痛苦效应的总和。

  2、监狱的改造功能是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遵纪守法的教育效应的总和。

  3、监狱的防卫功能是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防止其再犯罪,同时警戒、威慑、教育社会上其他可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至于走上犯罪道路的效应的总和。

  4、特殊预防是监狱通过对罪犯执行刑罚,剥夺其人身自由,使他们与社会隔离,失去再犯罪的条件,以防止服刑期间重新违法犯罪。

  5、一般预防是监狱通过对罪犯的惩处以震慑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在我国罪犯在监狱里怎么减刑?

  受刑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实才能减刑。我国刑法对减刑规定了明确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实,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才可以减刑。此外,刑法还规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