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强制执行需要申请吗

  一、债务强制执行需要申请吗?

  债务强制执行需要申请的,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向法院提出强制措施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公司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手续一份。如果委托律师代为申请执行,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律师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员工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员工证明;如果委托个人需要提交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亲属证明。

  4、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去一审或者二审法官处复印任意一种。

  7、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8、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备注: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等等。

  9、案件有保全需要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10、有优先受偿权,需要提供他项权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三、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方有什么后果?

  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请人的申请后不会立刻采取强制执行,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后会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对方有履行能力却在期限内不履行或者明确拒绝履行的,才会采取强制执行。

  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况逃避执行的,法院会,按情节轻重,处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单处或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无偿、不合理交易价格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损货或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法院担保的财产的;

  3、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是却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