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

  2、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1)、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5、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本办法录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门不予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6、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间要通过公安专业知识考试以及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毕业分配前在校参加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录用为人民警察。

  7、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统一制定。

  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也是进行保护我们国家和保护人民的,并且也是代表着国家的门面,所以在挑选的时候都是万一挑一。家里不清白是是没有办法进行当警察的,只要是直系亲属有刑事处罚的都是不可以进行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