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法规定的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建筑法规定的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多少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一共有两种方法。

  (1)总费用法又成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费用;

  (2)分项法按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索赔。可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材料费、保险费、设备费等索赔费用。

  建筑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如果建筑合同双方对违约金具体数额或违约金计算方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果建筑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大小及损失性质,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合理计算。

  二、建筑合同侵权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1、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只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较大。

  2、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三、赔偿损失的原则是什么?

  对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是: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害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是指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减轻损害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违约方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有明确的约定存在侵权行为时的赔偿,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应该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