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猥亵罪什么时候判刑

  一、强制猥亵罪什么时候判刑

  1、法院受理猥亵案件后,可能会在两个月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审理期限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情形: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法院审理猥猥亵案件后一定会判刑吗

  1、法院审理猥亵案件后不一定会判刑

  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就不会被判刑;对于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的也不会被判刑;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2、法院若是决定判刑,在确定具体的刑罚时,需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等的因素。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三、猥亵案件需要公开宣判吗

  1、猥亵案件需要公开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四、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

  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