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类型是什么?

  合伙纠纷案件,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1、要求给付合伙盈余款。主要针对合伙经营有赢利的情况,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资,尚有盈余,此时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该类案件共有5件。

  2、要求支付合伙垫付款或费用。在合伙期间未按出资比例实际支出,一方垫付款项较多,而合伙经营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领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动配合对帐清算的情形下,垫付较多一方提出主张。该类案件共计6件。

  3、要求返还投资款或投资设备。合伙事项未按约开展,或者双方约定了投资款返还的条件时,原告提出该种请求,共计6件。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该类案件共4件,合伙人退伙时,经协商订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另一方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如另一方违约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该种请求。

  5、要求支付合伙亏损补偿款。由于合伙经营发生亏损,一方支出相对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资比例结算后补偿相应的差额。此类案件共有2件。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合伙方面的一些内容,在签订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需要关于具体的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的话是可以避免日后发生一些纠纷的,而且在处理合伙合同纠纷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涉及到一些违法的事项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对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