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可以退押金吗

  一、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可以退押金吗

  租房合同如果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

  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

  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

  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还押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房屋租赁合同能提前解除。

  一、承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方的单方解除情形: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租隔断房可不可以解除合同

  租隔断房可以解除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是属于隔断房,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想要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即可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当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

  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合同解除法定的条件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