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附带民事刑事上诉民事是否生效

  一、刑事附带民事刑事上诉民事是否生效?

  一审结案后受害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的,民事判决生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刑事诉讼上诉后二审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不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六、不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七、不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