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重大飞行事故的行为构成

  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必须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电台通信员等。其他人员不构成此罪。

  2、航空人员有违反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运输管理及安全飞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民用航空器不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等。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以及承运的货物毁坏等重大损失的情形。

  若是由于从事航空工作的职员没有遵守自己的职责,导致了重大飞行事故的发生,此时就有可能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此种罪行一般会被判处三年扫七年的有期徒刑,若是可能的责任主体,在检察院审理此刑事案件时,拿出证明自己已经遵守了自己应该注意到的责任,此时不会由于飞行事故的发生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