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中标人可以放弃吗

  中标人不可以弃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招中标后,中标人不可以弃标,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以视为中标人弃标的情形有:

  1、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恶意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在签订合同时,恶意要求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不返还招标保证金,若招标人的实际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补足赔偿。

  若未交招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赔偿招标人的实际损失。

  尽管法律规定,中标人不可以弃标,但并非中标人中标后,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

  中标人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国家政策大变动、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战争等因素导致中标人弃标的,中标人可以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施工单位投标时在业绩上造假,是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因业绩造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造成招标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