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是哪些

  一、股东起诉公司的情形是哪些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的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股东都享有的权利是哪些

  具体来说,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需要给他一个类似于“身份证”这样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股票”。这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

  第二,参与决策权。股东依法出资,就应该享有参与决策公司大大小小事务的权利,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对公司财产的分配权利,包括分配公司利润、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为了保持公司管理层的稳定,所以一般发生股权流转时,或者公司打算增资扩股时,通常允许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或者优先认购新股。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