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清算时在什么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清算时在什么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或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等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东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