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有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等。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一)立案、管辖、回避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受案回执

  3、立案决定书

  4、不予立案通知书

  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指定管辖决定书

  7、移送案件通知书

  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三、强制措施文书

  13、拘传证

  14、传讯通知书

  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17、取保候审保证书

  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9、保存证件清单

  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

  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8、拘留证

  29、拘留通知书

  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31、提请批准逮捕书

  32、逮捕证

  33、逮捕通知书

  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9、入所健康检查表

  40、换押证

  41、释放通知书

  42、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在日常中公民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影响,所以在发生了违法事件后,相关部门是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内容和情节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