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自书遗嘱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遗嘱的撰写人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

  遗嘱的撰写人即本人亲笔书写整片文章,完全的表达其本人真实的意愿,而且不容易被其他人随意修改或者伪造。

  2、遗嘱需要遗嘱人的亲笔签名

  由遗嘱人亲笔签名意为需要证明遗嘱是其本人所立的,证明其遗嘱信内容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签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遗嘱中没有其本人的亲笔签名,那么遗嘱则不成立;

  3、在遗嘱中必须要标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年、月、日。

  遗嘱上标明日期以后,当出现相应的纠纷时,可有利于明辨是非和真伪,而且能辨别遗嘱人自书的遗嘱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当相应的遗嘱出现矛盾时,可以按照遗嘱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最有效的遗嘱。对于遗嘱的日期要具体到日期,并且使用公历日期为最佳。

  4、自书遗嘱是可以允许其本人进行修改、更正和删减的。

  当需要删减、更改的时候需要在改正的地方标清楚所改动的自书以及更改的时间,还需要进行再次签名。如果是实质性的修改,那么需要在整段的修改内容之后进行说明修改的地方。

  当遗书书写完以后,应当由书写本人进行保存,也可以交给专门的遗嘱执行的人进行保存,遗嘱最好不要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也以免造成其他的疑问。

  自书遗嘱还需要其他的注意事项:

  1、在自书遗嘱进行书写的时候要使用黑色或者蓝色的墨水签字笔,不能使用圆珠笔,因为当使用圆珠笔进行书写的时候,由于逼的原因,字迹无法进行鉴定;

  2、当继承人处于年老阶段或者精神方面不清醒的情况下,最好使用公证遗嘱。因为年老者或者具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其不具有正常的行为能力,所以也会相应的影响遗嘱的有效力;

  3、自书遗嘱所写内容必须全部由手写,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完成,包括最后签名的形式,也需要用手写,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法定的形式;

  4、自书遗嘱写的时候需要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进行见证,见证人也是需要在公证的遗嘱上进行签字。当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当继承人对于手写的的遗嘱存在疑问或者争议时,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笔迹的鉴定。这种情况下如果见证人存在的话,就会省下许多复杂的流程,从而更加方便的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