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格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预售资格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预售商品房转售是否合法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对于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方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方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方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中,就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作出了条件限制,也就是在销售期房之前,要求开发商必须要满足了这些条件,否则的话就是违法销售,此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确定开发商预售资格,其实也就是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预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