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中可否选择诉讼和仲裁一起吗?

  一、合同中可否选择诉讼和仲裁一起吗?

  不可以;

  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对仲裁的约定无效,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无法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到法院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打官司首先要确定管辖。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的争议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一)、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协议,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正常情况下,其仲裁申请不被仲裁机构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不受理,只能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三)、实务中的例外情况。特殊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但不排除被仲裁机构受理且仲裁。最高人民法院《仲裁法解释》第七条有一个“但书”规定,即“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也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就视为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受理且仲裁。

  (四)、仲裁条款无效后,协议诉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看约定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中对于有纠纷的一般是先调解、再进行仲裁、最后是诉讼,只有按照这个程序来才可以更好的解决,如果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的话,那么仲裁的结果就会无效,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流程,这样才能给出一人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