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刑事被害人如何提出抗诉

  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抗诉的条件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抗诉的提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有关当事人需要合理的应对,尽量确保自己的利益在合理的区间,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权益维护在正确的方式中进行,这样自己的事情解决才会有着较高的成功率,否则有关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就会丧失法律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