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撤诉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具体有哪些

  一,撤诉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具体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或者是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又或者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以上三种是《民事诉讼法》中法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73。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17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提起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程序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其合法权益。虽然“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是怎样理解“提起诉讼”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有起诉的权利,也有撤诉的权利。但由此引起法律后果,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提起诉讼是否必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我们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不能说绝对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也不能说绝对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我们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诉讼时效的中断需要自己按照既定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从而确定自己的利益,毕竟涉及法律上的操作,一旦自己的操作失误就会导致事情的无法处理,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多加注意,这样问题的解决就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不过需要自己留意法律上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