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意思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