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一、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的条件有:可以通过再立遗嘱的方式或是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更改。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公证与其他形式的公证效力一样,不具有最高效力。

  二、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小编提醒您,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