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什么叫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设定的种类有: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8、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