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超过担保期担保人怎么办

  一、超过担保期担保人怎么办

  超过担保期担保人不需要再对债权承担法律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旦保证期间届满,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期限的确定是如何的

  担保期限是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来确定的;但是约定的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小编提醒您,当事人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三、担保期限内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