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一、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提醒您,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