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6、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有什么区别

  商标权撤销与无效的主要区别:

  1、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三、商标权包含哪些有关权利

  1、注册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

  3、转让权;

  4、商标权都包括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