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标权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商标权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6、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商标权的撤销与无效有什么区别
商标权撤销与无效的主要区别:
1、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三、商标权包含哪些有关权利
1、注册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
3、转让权;
4、商标权都包括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