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情况下商标权属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商标权属无效

  商标权无效的情况包括:

  1、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

  2、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的商标;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别人已经在中国取得注册的驰名商标;

  5、商标代理人私自注册委托人的商标;

  6、恶意抢注他人的商标;

  7、地理商标但商品并不是来源于该地理地区;

  8、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

  9、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商标;

  10、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标。

  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

  1、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及力。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已经执行或者履行的判决、决定、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例外:如果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3.1年的过度期。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三、商标保护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商标保护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小编提醒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