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医鉴定轻微伤害标准

  一、法医鉴定轻微伤害标准

  法医鉴定轻微伤害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单据或病历,处方确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住宿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营养费,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计算;

  7、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法医鉴定能不能撤掉

  做了法医鉴定不可以撤销。一方委托法医鉴定执行进行了法医鉴定,对方不服也不能撤销,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小编提醒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三、办理法医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

  3、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4、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