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补偿律师收费标准

  一、拆迁补偿律师收费标准

  拆迁补偿律师收费标准为: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拆迁补偿纠纷适用诉讼时效吗

  小编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是在补偿决定作出后6个月内提起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程序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