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由谁交

  一、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由谁交

  法院执行费收取标准由被执行人交。申请执行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应当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方不用垫付。执行费用是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还要缴纳强制执行的费用,这个也是立案的费用,然后还需要提交当时的判决文书还有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等,然后法院,就会进行立案和受理。

  三、执行费可以申请减免吗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2、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3、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6、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7、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8、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