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异地审理

  一、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异地审理

  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异地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需要法院整体回避,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

  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

  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异地审理最大程度防止了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效排除了案件查处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也有效消除了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担忧和误解,是目前应对官员腐败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二、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

  小编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三、行政诉讼起诉后审理期限

  行政诉讼起诉后审理期限如下: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四十五日,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是三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