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缴纳房产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缴纳房产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交房产税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一)《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二·)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4)没有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5)租赁的房屋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6)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报送《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各3份。

  二、无租使用房产如何缴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三、需要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

  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按销售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城建税,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

  其他单位销售自建房地产的,除按照上述标准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应缴纳自建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36%。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抵债)时该项不动产购置价(抵债作价)后的余额按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存量房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工作中对无法真实提供扣除凭证的,我市住宅按销售收入的1%,非住宅按销售收入的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的,按销售收入预交,符合规定条件后清算的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我市规定住宅项目预征率为1.5%,非住宅项目预征率为3%。

  其他单位处置自建房地产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销售收入和扣除标准,按照计算后增值额对应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单位和个人出售旧房及建筑物的,如能准确提供成交价格和扣除标准的,按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对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置发票的,我市按计税价格的5%核定征收。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承受方为单位的,按计税价格的4%征收契税。

  承受方为个人的,我省契税税率为4%,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税率暂减按3%征收;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为3%并减半征收;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

  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按照计税价格的0.5%。双方缴纳。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市地税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