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注意事项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程序的申请程序

  小编提醒您,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是: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财产保全面临的法律风险

  1、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3、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4、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