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清单解析

  一、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清单解析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清单解析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45天左右出来,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小编提醒您,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三、发生医疗事故时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可以采取和解、调解和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具体如下:

  1、和解:患方和院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