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包括: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行政区划变更,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6、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7、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8、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9、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10、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没有给过补偿,群众后来提出要补偿等问题。

  11.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算面积,并无规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引起地权、地界的争议。

  12、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

  13、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引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引起的土地权属争议。

  14、企业与企业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引起的土地属争议。

  二、土地使用权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土地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如果产生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