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拆迁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一、起诉拆迁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

  拆迁纠纷起诉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征地纠纷的起诉期限

  拆迁征地纠纷的起诉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是3年。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征地的补偿范围

  1、如果被征地是农用地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如果是城市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小编提醒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